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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全市保安纠察工作的通知

关于加强全市保安纠察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公安(分)局治安部门、保安服务公司: 为规范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从业人员正确履行职责,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、监督与管理,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支队研究决定,成立保安监管“三级纠察队”。现通知如下: 一、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保安服务市场的纠察工作,努力营造依法管理、守法经营、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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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

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
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4号 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,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,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治安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: (一)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,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、巡逻、守护、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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