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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全市保安纠察工作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公安(分)局治安部门、保安服务公司:
为规范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从业人员正确履行职责,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、监督与管理,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支队研究决定,成立保安监管“三级纠察队”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全面加强保安服务市场的纠察工作,努力营造依法管理、守法经营、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,以清理整治非法保安机构、保安员为重点,以净化保安服务市场秩序,打造保安服务品牌为目标,有效推动全市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,使保安队伍成为一支重要辅警力量。
二、工作职责
市局保安纠察队负责全市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监督管理,将根据保安队伍存在的问题,抽调各县(市、区)公安(分)局和保安服务公司纠察队实行检查和互查工作;各县(市、区)公安(分)局保安纠察队负责对本地区的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执行《条例》的情况及服务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;各保安服务公司纠察队负责本公司内部保安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。
三、主要任务
(一)监督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;
(二)现场纠察保安员不符合勤务工作要求的行为;
(三)听取客户单位、群众对保安队伍建设及保安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;
(四)受理举报、投诉、对违反《条例》行为进行调查;
(五)了解、掌握保安服务市场情况;
(六)其它违反《条例》的行为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公安(分)局治安部门和各保安服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,加强保安队伍服务行为的纠察工作,切实解决保安员在服务中,对客服单位“冷、硬、横”等不良行为,要确定一名主管保安管理工作的领导主抓保安纠察工作,确保保安纠察工作有序开展。
(二)科学搭配,加强建设。为进一步加大全市保安管理工作纠察力度,市局治安支队成立保安纠察队,队长由支队林超民副支队长担任,副队长由六大队大队长邱海林、教导员黄旭灏担任;各县(市、区)公安(分)局的保安纠察队队长由治安部门主管保安工作的领导担任,各地可根据本地的保安队伍和保安岗位的实际情况,由主管保安管理工作的副大队长任队长,保安专管员任副队长,抽调2-4名保安员组建保安纠察队,各保安服务公司可根据本公司服务范围和保安服务的岗位,由主管保安队伍建设的经理担任纠察队长,组建4-6名保安员纠察队,为全面开展保安纠察工作做好组织保障。
(三)严格审查,确保素质。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调选业务素质好,工作能力强,年富力强的保安员参与保安纠察工作,要统一填写《温州市保安纠察队登记表》,市局将对各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严格审查,对不符合纠察队员资质的不予批准,对审查合格的要统一制作保安纠察证。
(四)认真履职,强化纠察。各地保安纠察队要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实施纠察工作,保安服务公司纠察队要在主管经理的带领下开展保安纠察工作,保安纠察队员不得擅自开展保安纠察工作,在开展纠察时,要出示保安纠察证,按照市局提出的6项主要任务实施全面纠察。
(五)加强沟通,及时上报。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纠察信息上报,各地治安部门和保安公司要于8月23日上报保安纠察队员名单,每月30日上报本月纠察工作情况,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。对纠察工作开展不力的,支队将对该保安管理部门和保安公司予以通报批评。

 

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

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

本文章由 USER 于2014年05月05日发布在政策法规, 未分类分类下,您可以发表评论,并在保留原文地址及作者的情况下引用到你的网站或博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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